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開放海攬業自行申報艙單兩船公會凍未條

針對關務署與交通部提出有關開放海攬業自行申報艙單說詞,全國船聯會與全國船代會"凍未條",兩大航運公會指稱,台灣鄰近周邊國家之現行作法與交通部擬推動之新作法存有重大差異,並未有任何國家採用。

兩大航運公會致函航運主管機關交通部炮聲隆隆,函中強調,兩會所關切之全面開放申報艙單,並非針對開放之家數多寡,而是針對將進口、轉口、轉運的艙單業務全面開放交由部分承攬業申報之作法有所疑慮,此與AEO認證核可之家數多少無關。


船公會指出,台灣鄰近周邊國家之現行作法與交部擬推動之新作法存有重大差異,按美、日、中是規定於裝船前須預報艙單,除航商外特准承攬業得自報艙單並規定未獲核准不得裝船(中國則一律由航商申報),是避免航商船期受到影響的有效作法。至於港、星等國,並無分艙單之規定,當地船舶艙單僅由航商負責申報並據此進行船舶裝卸,非危險或非管制品原則不抽檢,承攬業者得為受貨人,若有承攬業者攬收之貨載被查驗,則再由承攬業者負責或由其協助實際受貨人申報貨載明細,此作法亦不會影響船舶作業。韓國也是由航商自報艙單給海關,承攬業只可作清關業務。惟 大部擬推動之新作法,僅具台灣特色之半套作法,並未有任何國家採用。

公會說,有關部分人士擔心僅開放MCC得由承攬業申報會造成日後MCC貨載與一般進口貨併裝時不知由誰申報艙單乙事,此可於日後訂定施行細則時再予以規範。本次修法之目的乃是吸引MCC貨載,航商也有普遍共識全力支持,陳請交大部僅針對MCC相關部分增添新法,以免旁生枝節打亂現行之進口、轉口及轉運之良好產業秩序,亦可避免未見MCC貨載增加,卻造成航商及船代業者重大損失而無人負責。

公會同時質疑,前陳請釋疑有關開放承攬業者申報艙單可帶來下列之效益預估值?其計算依據為何?仍請交部鑒察賜覆。
1、更多轉運貨源,每年產值上看15億元?
2、港口增量、加值、轉運及提升就業率,初期預計每年能引進國外轉口貨物約50至60萬噸,增加倉儲及物流業就業人數約2,000人?
3、未來連續二年,海港貨運量每年可成長四十一%,海港貿易值每年成長四十八%,貿易值可從五千多億元成長破兆元?


資料來源: 中華日報 1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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