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half-mast)」是國家遇到重大哀戚的時候實施。
實施時機:
1. 舉行國葬之日
2. 現任總統、副總統逝世時
3. 和平紀念日
4. 下列人士逝世時,經總統決定
(1)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者
(2)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者
(3)現任友邦元首
實施方式:
下半旗(降半旗)時,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在下降至國旗的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
所謂「旗身橫長二分之一」是指國旗為一個橫的長方形,其長的二分之一。如上圖所示。
另外,與國旗並掛的旗幟,其高度不得高於國旗。
若與外國國旗並列時,各國國旗應平行並列。
資料來源: 台灣 內政部 國旗懸掛禮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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